世界快消息!南京主城六区“房票安置”今起正式施行 最高奖励10%,房票有效期12个月
4月18日,《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已于4月18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细则,“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
什么是房票安置
解读: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简单来说,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他可以拿这个房票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
(资料图)
房票金额怎样构成
解读:房票结算金额=房票票面金额+购房奖励,用于购买房屋。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包含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及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房票如何使用和结算
解读: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房票结算,被征收人收到房票后,需在12个月内使用,早用早受益。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不计息,具体征收补偿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房票奖励标准是什么
解读: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购买南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安置房、南京市其他安置房以及商品房。在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10%的购房奖励。
举例:被征收人王某持有100万面额的房票,他想在市级安置房中的孟北保障房中选购新房。以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2万,分为使用额≤房票(面额)、使用额>房票(面额)两种情形:
若欲购安置房面积60平方米,市场价120万元。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中“项目实施征收时,可根据征收安置房的地点、区位等因素给予评估价10%以内的价格优惠,优惠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中“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再增加不超过10%的征收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条款给予的双10%(以最高优惠幅度举例)优惠后,安置房总价96万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购房情况为结余4万元,若使用房票,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96万元)10%的购房奖励9.6万元,优惠购房情况为结余13.6万元,较原来多结余9.6万元。
若欲购安置房面积80平方米,市场价160万元。双10%(以最高优惠幅度举例)优惠后,安置房总价128万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购房情况为需再自行支付28万元,若使用房票,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100万元)10%的购房奖励10万元优惠购房情况为仅需再自行支付18万元,较原来少自行支付10万元。
使用房票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读:在使用房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转让、赠与、套现、抵押等。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 该办法的有效期为2年,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记者注意到,2022年6月份南京市溧水区便推出过楼市新政,其中包括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购房即补贴总房款0.8%、商贷执行全市最低利率等;当年11月,同处江北板块的六合区和浦口区相继公布新政,最为惹人关注的即“房票安置”,该政策对于市场房源去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浙江绍兴、河南郑州、江苏泰州、湖北鄂州等30余个城市推出了“房票”安置及补贴政策。市场人士指出,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可以在短期内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购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同时,也有利于满足被拆迁户多样化的置业需求,减轻安置房的建设压力,从而进一步盘活南京楼市的存量市场,加快楼市去库存的力度,也有助于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积极入市。